|
第七条:发生事故,如有过错方,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没有过错方,参加者自愿放弃依公平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组织者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全程参与“阳光心理单车万里行” 单车志愿者的自行车和相应的装备应在此次活动前,应送到专业自行车修理车行请专业自行车修理师傅进行验车并自己保证在参加此次活动前自己自行车和相应的装备一切正常,避免在参加此次活动中发生可能的交通意外。
第九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组委会或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活动免责声明》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参与者的自觉和自愿。
九、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提早动手,充分准备,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声势大、效果好,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心理问题和生命文艺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2.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突出生命与健康的人文关怀。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树立良好形象。始终弘扬“人文奥运会、阳光心理”的理念,传播心理知识,倡导健康和高质量生活方式。
3.开展好“阳光心理单车万里行”活动。所涉及省(区、市)的志愿人员要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邀请媒体特别是所到地区媒体相对集中地开展有关活动和战胜抑郁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呵护心灵”的舆论氛围。
注意:请认真阅读,参与此次活动完全自愿!请酌情考虑!
“关爱生命万里行”活动小组
2007年8月8日
现在面向社会寻求活动合作方,共同开启这一人道长廊。我们期待大家的支持,包括社会资源、资金赞助和媒体报道等。谢谢您的理解,期待您的支持,谢谢!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